焦点信息:曝光!葫芦岛端午期间查获十余起酒驾醉驾!

端午假日期间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

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
6月21日12时至6月23日12时

共查获酒驾8起   醉驾 7  起 

【酒驾醉驾案例曝光】

【案例一】

2023年6月21日22时16分,在连山区新钱线路段,钢屯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L17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,对驾驶员邢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1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,经医院提取血样后,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。

【案例二】

2023年6月22日20时,在南票区龙首路路段,虹螺岘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Z0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,对驾驶员李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。

【案例三】

2023年6月22日20时54分,在龙港区化团线路段,巡防四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Q0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,对驾驶员高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0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。

【案例四】

2023年6月21日21时08分,在连山区春华街路段,巡防一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BT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,对驾驶员刘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1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,经医院提取血样后,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。

【案例五】

2023年6月21日22时04分,在龙港区龙玉街路段,巡防五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YD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,对驾驶员吕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9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,经医院提取血样后,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。

生命无价,酒后禁驾

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

蜀黍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

在不确定

自己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

切忌驾驶机动车

接下来

就带大家盘点一下

关于酒驾的那些误区

“关于酒驾的误区”

误区一

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

其实不然,实际上二轮摩托车、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,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,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。

误区二

酒后挪车不算酒驾

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,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。即使车速再慢,由于控制能力及反应能力上受到酒精的麻醉,都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,在此情况,极易发生危险事故。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,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。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,即构成酒驾。

误区三

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

在小区内、马路牙子上等地点饮酒驾驶,经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,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。

误区四

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

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,是否构成酒驾,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。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,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。

误区五

睡一觉再开车不算酒驾

酒精一般在人体中代谢的时间约为10-20个小时。如果少量饮酒,至少要在6个小时后驾车。如果头一天饮酒量比较多或特别晚,建议第二天不要开车,至少要经过24小时后才能将体内的酒精散发出去,否则次日开车也可能产生酒驾甚至醉驾违法行为。

误区六

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

喝水、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的做法是没用的。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,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,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。

误区七

药酒、甜酒不是酒

药酒、酿酒、甜酒、梅子酒等,不管是什么酒,只要饮用后驾车,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/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行为的。

饮酒驾车是违法

醉酒驾车是犯罪

希望大家牢记于心

生命无价,酒后禁驾

对酒驾说“不”

来源:葫芦岛交警
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