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口交警强力推进“夏季行动” 全力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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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,净化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化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,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,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结合工作实际,紧盯国省干线、农村道路、城市道路、校园周边、施工路段五大战场,有效治理一批人、车、路交通安全隐患,从严查处一批突出违法行为。
案例一:7月6日,民警在县城龙泉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张某,准驾车型C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案例二:7月7日,民警在县城龙泉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02***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张某某,准驾车型C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案例三:7月9日,民警在县城云梦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温某某,准驾车型A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案例四:7月14日,民警在回龙镇街道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豫DU2***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郤某某,准驾车型C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案例五:7月15日,民警在双池镇青河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李某某,准驾车型C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经核查李某某已属再次饮酒驾驶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,吊销驾驶证,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。
案例六:7月17日,民警在县城龙泉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43***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张某某,准驾车型C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经核查张某某已属再次饮酒驾驶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,吊销驾驶证,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。
案例七:7月26日,民警在双池镇孟双线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KXD***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刘某某,准驾车型B2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案例八:7月26日,民警在双池镇孟双线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。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GL***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,显示有酒精,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。经查:驾驶人黄某某,准驾车型C1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/100ml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(交口大队秩序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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